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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炭业重新洗牌 谁能留下?

2015-09-28 13:28:34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作者: 浏览:1415
  据四川在线报道,9月初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业内称之为“未来五年煤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起草人表示“这就好像是一个筛子,所有的煤矿都将在里面筛一道,条件好的煤矿会做大做强,一般的煤矿将被加强监管,而安全条件差的煤矿则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从2013年至今,四川省已经关闭586处煤矿,这几乎占到2013年我省煤矿的一半。仅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就关闭86处煤矿。目前,仍有部分煤矿业主利用现有政策,主动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愿望。未来还要继续,煤矿行业将重新洗牌。
 
  “我省绝大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9万吨以下小煤矿造成的。它们也是此次重点关闭对象。”《意见》起草者之一的四川煤监局执法监督处黄新军说,小煤矿由于收益不高,导致安全投入很难保证,从而造成事故多发。
 
  《意见》明确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一律依法关闭: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1周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超层越界且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矿井建设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采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开采,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
 
  《意见》还规定: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患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在准入方面,《意见》门槛更高。明确提出了一律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停止核准15万吨/年及以下的改扩建(含资源整合)矿井;且明确提出对地质勘探程度详查以下或不具备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以往在资源配置时对灾害严重的资源未提出限制性要求,结合四川煤矿安全实际情况,《意见》明确提出灾害严重的资源不再配置给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开采。
 
  对比以往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要求,《意见》还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开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兼并重组其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施工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灾害的煤矿建设项目。
 
  此外《意见》还提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为第一行政副职,同时配齐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未配齐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的,要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煤矿主体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
 
  除了人员配备需要加强外,安全费用要求也更高。《意见》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不低于50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其中用于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而以往的标准为30元。“通过这些条件,我们希望提升四川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黄新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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