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智能物流技术装备大会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规划设计

总局印发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等通知

2015-03-16 14:43:06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作者: 浏览:163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印发《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5〕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及《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5年2月25日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管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声明:本公网站所发文章仅出于信息传递之目的,相关言论不代表本网站及个人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本文章来自与网络投稿。
】【打印繁体】【关闭】【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清洁煤炭能源相关政策将制定出台 下一篇联盟快讯第六期

 最新文章要闻

 要闻推荐
 产业价格走势 更多
 专家在线 更多
 新能源物流
 新能源物流 更多
 重大工程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加盟合作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电话:010-62258192 友情链接:515827934 邮箱:clte56@163.com
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2012@通用网址http://www.zjxny56.com  ICP备案:京ICP备11020578号-3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 报警服务 无线互联网行业自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