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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要守红线、严管理、防大事故

2017-04-17 10:58:04 来源: 作者: 浏览:984

  4月13日,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四届理事会六次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谈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时指出,煤炭经济大起大落,往往是煤矿重特大事故易发、多发期。

  特别在加快推进煤炭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先进产能释放过程中,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加大,企业超能力生产、甚至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问题凸显,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

  黄玉治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清醒认识到今后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将越来越严,安全生产标准将越来越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坚守安全红线,严格安全管理,采取更加切实管用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黄玉治强调,一是做好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煤矿企业要围绕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并结合安全体检,把问题查深查透,系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做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先进产能有序释放工作。各煤炭企业要利用去产能有利时机,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争取多退多补。要把关闭9万吨及以下煤矿作为今年去产能工作的重点,不等不靠,早关快关。同时,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支持符合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尽快试运转,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扩大产能,更不能超能力组织生产。三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力度,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的取消,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黄玉治还强调,要依法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建设,重点学习宣贯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把“纸上规章”变成“行为准则”。要及早做好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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