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智能物流技术装备大会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煤炭产业物流 -> 煤炭运输

天津市4月底前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2017-04-20 10:19:21 来源: 作者: 浏览:1096

  针对天津市(本市,下同)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天津港煤炭堆场及运煤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严重问题,为全力推进天津港船舶污染治理,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本市明确要求截至到4月底前,天津港此后将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大型运煤车辆过境运输是影响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本市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22%。为此,本市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摆在环境保护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按照《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本市今年还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等内容。

声明:本公网站所发文章仅出于信息传递之目的,相关言论不代表本网站及个人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本文章来自与网络投稿。
】【打印繁体】【关闭】【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煤炭码头与铁路明年“无缝对接” 下一篇铁路货运量下跌5年首现增长

 最新文章要闻

 要闻推荐
 产业价格走势 更多
 专家在线 更多
 新能源物流
 新能源物流 更多
 重大工程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加盟合作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电话:010-62258192 友情链接:515827934 邮箱:clte56@163.com
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2012@通用网址http://www.zjxny56.com  ICP备案:京ICP备11020578号-3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 报警服务 无线互联网行业自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