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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年内不再审批新建煤矿

2016-07-14 09:44:31 来源: 作者: 浏览:1029

《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 近日出台。根据方案,我省将严格高危行业的准入门槛 ,比如,原则上不再核准投资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 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3年内原则上不再审 批新建煤矿,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 目等等。

防治重特大事故,源头是关键。方案提出,推进“ 五个一批”(主动退出一批、倒逼出清一批、优化整合 一批、转移消化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从根本上遏制 重特大事故发生。我省将严格高危行业的准入门槛。比 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 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 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权限一律上收 由设区的市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 低于45万吨/年的煤矿和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 煤与瓦斯突出煤矿。

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新 增产能技术改造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省内原则上 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铁矿生 产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年,金矿生产能力必须达到6万 吨/年,粘土矿生产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且须经省 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府审批;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 对达不到《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 管理规范》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依法淘汰所有存在重 大隐患的民爆企业熔、注药起爆具手工生产线。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 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 化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 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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