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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和连云港卸货重量鉴定互认

2017-07-04 10:29:11 来源: 作者: 浏览:976

  日前,黄骅港检验检疫局和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签订《黄骅港—连云港分港卸货重量鉴定合作备忘录》。今后,对船舶减载后的水尺鉴定工作,只需由两港中的一方进行,双方互认结果,同时共享互通货物的鉴定数据、异常情况等。

  黄骅港与连云港都是“一带一路”上的重要港口,2012年以来,常有大宗散货远洋货轮在两港间分港卸货。《备忘录》的签订,将会使分港卸货的鉴定流程进一步优化,有效缩短鉴定时间,提升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加快货物在港口的中转速度,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内进口大宗资源类商品收用货企业。

  船舶减载后的水尺鉴定一般由所在港实施,《备忘录》签订后,针对同一企业的减载船舶鉴定,可由两港中的其中一港实施,鉴定结果在两个港口通用。同时,两个港口将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共享船舶、货物的相关信息,做好船舶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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