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智能物流技术装备大会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石油石化产业物流 -> 危险品运输

危险化学品企业须提交排放报告表

2013-07-22 16:05:0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浏览:1480

  按照环保部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表。

  其中,表中要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包括氰化物及汞、镉、铬、铅等重金属,向大气、水体、土壤及污水处理厂释放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

  此外,还要列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或其特征化学污染物向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转移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及核算依据。

  环保部要求,这些企业要详细说明采用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择及具体计算过程。

  环保部表示,其所称的特征化学污染物,是指生产或使用某种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时所产生的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如氰化物、重金属(汞、镉、铬、铅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但不包括反映化学污染物的一些综合性的指标,如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也不包括悬浮颗粒物、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性污染物和细菌病毒类等生物性污染物。

  在做出上述要求的同时,环保部还发布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已经取得生产使用登记证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包括减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工艺调整措施、污染防治计划、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能力建设方案等内容。

  环保部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应包括计划目标、整体实施进度安排、投入资金、预期效果等内容。

声明:本公网站所发文章仅出于信息传递之目的,相关言论不代表本网站及个人观点,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本文章来自与网络投稿。
】【打印繁体】【关闭】【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福山注销8辆危险品运输营运资质 下一篇重庆中航货站参加国货航危险品运..

 最新文章要闻

 要闻推荐
 产业价格走势 更多
 专家在线 更多
 新能源物流
 新能源物流 更多
 重大工程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网站地图 | 加盟合作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咨询电话:010-62258192 友情链接:515827934 邮箱:clte56@163.com
中国能源物流产业网2012@通用网址http://www.zjxny56.com  ICP备案:京ICP备11020578号-3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 报警服务 无线互联网行业自律同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