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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全力推进LNG动力船试点改造

2013-11-05 16:09: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浏览:1408

  交通运输部网站9月2日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在水运行业应用,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

  优化船队结构

  《意见》提出,减少运力存量,优化船队结构。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引导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淘汰和更新改造,2013-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严格执行以船龄为标准的船舶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按期退出航运市场。

  《意见》还提到,支持航运企业与货主企业加强合作,联合经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优化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引导货主与航运企业订立长期合作协议,促进互补共赢。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到5000总吨,并相应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业务资源,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在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意见》提出,要培育、有序发展邮轮运输,允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多点挂靠。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政策优势和海峡两岸经济区的对台优势,推动邮轮金融、船龄、收费等方面政策创新。支持企业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依托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延伸业务范围。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相关航运政策,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推进海峡两岸航运发展。

  推进安全绿色发展

  《意见》指出,要调控国内运力增量,鼓励建造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要推进安全绿色发展。加快推进LNG在水运行业应用,有序推进LNG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落实水运节能减排方案,制定船舶能效规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意见》提出要清理规范不合理的相关服务收费。取消“三超”船舶、特种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护航费、船舶进出长江护航费、LNG船舶护航费、集装箱开箱查验取样送检费、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费、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费、内贸运输煤炭物理性质检测费等5类7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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