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托物流发的货物被人凭手机照片取走 索赔无果
2018-09-07 13: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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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物流发的货被人凭一张手机照片取走
索赔无果
发货人大闹物流公司
事发柳邕路西一巷,民警到场调解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 通讯员周桃柳)谢先生从来宾托运两桶涂料到柳州,但当他持发货单到柳州市柳邕路西一巷的物流公司门面领取货物时,却被告知货已被一名持货单照片的人取走了,而物流公司只愿按运价的10倍予以赔偿。9月5日,谢先生为此大闹物流门面,惊动了警方。
9月5日下午6时50分许,柳南巡警大队航生警务站接到柳邕路西一巷一家物流门面老板刘先生报警称,有一男子因为提不到货在门面大闹,希望民警前来处置。
航生警务站民警接警后随即赶到该物流门面。经了解,原来,8月19日谢先生从来宾通过物流公司发班车的形式托运了两桶涂料到柳州,不过当他手持物流单据到柳邕路西一巷的物流门面取货时,却被告知货已被一名持货单照片的人取走。由于取货人身份无法追踪,按照规定,物流方提出以10元运价的10倍价格即100元进行赔偿,此提议遭到谢先生的断然拒绝,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执。由于当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9月5日,谢先生再次来到物流门面讨要说法。
谢先生告诉民警,他托运的两桶涂料价值600元,涂料被人冒领是因为物流公司仅凭一张手机上物流单据的照片就把货物交付给对方,没有尽到核查的责任,责任完全在物流方面,物流公司只赔100元,这让其无法接受。而物流公司则表示,按照运价10倍赔偿是根据规定执行。
民警随后查验了物流单据,发现单据上只留有手机号码和发货单序列号,发货人、收货人姓名均没有登记,很显然没有按照快递管理条例进行实名登记,已涉嫌违规。
由于该纠纷非警务管辖范围,民警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物流公司先行按照运价10倍进行赔偿,至于额外的赔偿要求,则通过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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