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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亮相

2012-08-14 13:09:35 来源: 作者: 浏览:1546
  8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就危化品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方式及频次、排查内容、隐患治理与上报等首次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危化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得以规范和推进。
  “以往企业隐患排查一般按照上级印发的文件或表格开展,有的不够全面有的又多次重复,有时安监部门不同人员和专家对同一隐患还存在‘一人一说法’现象,使企业无所适从。”福建湄洲湾氯碱公司总经理陈华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国家安监总局三司司长王浩水指出,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但是,当前绝大多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着什么时候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治理等问题,隐患排查重点不突出,查出的隐患有的没有及时治理等。“为规范危化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专业排查重点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王浩水说。
  记者注意到,这个首次颁布的《导则》,特地界定了“事故隐患”的含义,即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同时,《导则》还按事故隐患整改的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种。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据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长赖长春介绍,《导则》提出的危化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导则》还对隐患排查的频次和隐患排查内容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赖长春说。
  王浩水表示,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危化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企业还要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王浩水还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些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接爱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导则》将有效规范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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